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

 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
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任命姜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》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:

我们同意任命姜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。

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,未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,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。

 

独立董事:赵洪功、黎章

2023 年 3 月 28 日